儿子现在十个月,从出生到现在他父亲就在前几天邮寄了三百块钱作为儿子的扶养费,儿子一直跟我生活在我姐姐、娘家,今年三月我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五月份法院判不准离婚。前次男方以我有乙肝为由(他们只是猜测,并没有证据),要求抚养儿子。十一月份我准备第二次起诉,请问我可以争到儿子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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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权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应该是从婴儿出生至周岁止。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据此来看,法院会优先考虑你对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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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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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未满2周岁,一般随母亲抚养。
2、即使有乙肝,如果没有发病,不具有传染性的话,应该是可以抚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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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以下的小孩以同母亲生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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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抚养权的希望较大,一般2周岁以下的儿童以随母抚养为原则,你还可以举证对方对家庭不具有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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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