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为某人提供赌资、被公安机关收审、应受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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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如果没有其他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按照这类犯罪的特点,我个人认为一般应认定为从犯。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则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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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刑法上的帮助犯 为严惩这种行为 刑法将其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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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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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