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孩子归她母亲抚养,以前一直是通过汇款方式打到对方指定的帐户上,后我们之间又有其他诉讼纠纷,女方为找我的麻烦,故意把帐号挂失使我不能顺利打钱到帐户上.此后我都是在每次探视孩子时,把现今亲自交给孩子,这样过了好几个月,现在孩子母亲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说我拒付抚养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给的是现金,我也没有证据,孩子今年15周了.我想问的是:
1,象这种情况 ,法院是怎样的程序?是开庭还是直接强制执行?会否要求孩子出庭?孩子的证有多大的效力?
2,若需孩子出庭作证,是必须我提出来还是法庭要求.若孩子在妈妈的教唆下坚持不出庭又会怎样? 其实我也不愿孩子这么小掺和这些问题,关键是她妈妈总拿这些问题毁坏我的名誉,到处说我不给抚养费,还有一些其他的流言蜚语.多给孩子一些钱我没有意见,但我不希望以这种名义和方式.其实,她也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找麻烦和败坏我的名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