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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其中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从那天开始?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等权威性的规定,如果有,是什么,我需要确切的依据?

债权债务
2009-10-18 11:32: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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