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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晚18:37分许,一辆压路机无任何灯光行驶在二级收费公路上,造成后车追尾(4死1伤),压路机最低应承担多少责任。 主要证据:压路机司机无作业证,车辆无证,压路机不在作业区,是到50公里以外乡村施工,行驶未向任何部门申报、批准;压路机前后无任何灯光,当时天气全黑,(以上有证人证言,收费站监控录像等证明) 后车为皮卡车,所有证照齐全,经邀请专家鉴定,事发时车速为75.4公里/小时(已认定),司机未饮酒,二级公路限速80公里, 现此案事故认定正在向上级交管部门复议。 请各位高手给以大致估计双方责任,如有充分把握胜诉,可协商代理事项。

交通事故
2008-12-26 10:50: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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