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于09年7月中旬在一家私营企业找到一份工作,培训了20多天,进入试用期,当时说的是试用期3个月,三个月后转正签合同,我在试用期一个月之后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提出辞职,并交上了辞职信,可是第二天店主说要扣半个月的工资,理由是要提前1-3个月辞职,因为我从来没有接触过这个行业而且在我进入公司之前从来没有人告诉我有这规定,并且当时店内的所有员工都不知道有这条规定,但老总说这是行业的潜规则,说就算是一分钱不给我也应该,我则要求拿到上班时间的全款工资,最后我们的意见一直没有达到共识,店主说让我先走,让我回家想清楚,记过到了发工资的日子我给她打电话要工资,他说我是擅自离职,工资一分不发。我是一名刚在学校走出来的学生也不知道他们的做法合不合法,所以想咨询一下,谢谢!!(注:除了培训期以外,我总共在店里上班一个半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