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要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条件需要2个或以上法人才可以,所以我找了一个朋友作为挂名股东,公司资金全部由我个人出资,朋友不占有公司任何股份,这样做是否可以?这样这位挂名股东是不是就完全不用为公司负责?这位挂名股东是不是也就不能涉及公司事务? 如果一两年后我想要让这位挂名股东完全脱离公司,是否可以?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让他与公司脱离关系?
我是不是应该和这位挂名股东做一个书面协议?把以上条件写进去,(比如让他不得干涉公司事务,不为公司负责)那么这个《书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是否会得到法律认同?
-
无效的。违背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即公司必须具有地理人格。如果按照你的办法办理,你们的公司实际上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公司失去了独立性,你要承担很多不利后果。其实办法很多的,不一定要这么做的。
-
你们两人之间可以签订一个书面协议,约定双方之间出资和代持股的关系及对方未经许可不能转让、处分股权,在你提出要求时配合你办理股权变更事项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依据协议确认你的股东身份。这样的协议不存在法律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就是有效的。但你们之间的协议只能约束你们,对外不能对抗第三人。
-
设立公司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背的。建议你们委托律师帮你们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
肯定要签协议的,也会有法律效力的,但对善意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