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回到我之前上班的地方继续上班,店子是新开业的,老板娘在员工开会的时候说的我是储备店长(900元/月),我们店现在由我代管(代理店长,我们店没有店长),结果上个月的工资时老板娘又说我是才回来1个月就只按普通员工(700元/月)发工资(事实上我还是做的店长的工作内容),所以我想辞职。老板说辞职要1个月,最迟也得这个月底。 老板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我能否不听老板的,提出来就走。如果老板不发工资给我,能否拿相应多的营业款作抵扣。我们是书店,现在的店是加盟进来的,我的工资是老板直接发,老板发多少加盟商就给老板多少的。老板都没有给员工签合同,保险也是一拖再拖一直没有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