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朋友家孩子教养了,想让我个找我哥的朋友给帮忙办所外教养,我哥问朋友能办否,朋友说能办,商议说的7万元钱,教养家父亲说行,就把钱给了我哥的朋友,现在全部羁押,说是介绍行贿罪,我想这种情况得怎么量刑,我个是一分钱也没收。而且还给垫付3万元钱
-
根据朋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处理,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