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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爸爸从村委会合法承包了一座山并签订了合同,合同期限为12年,用于开采石场,并于在2003年在工商正式注册了个体户采石场,法人是我爸。并且在工商每年年检,一直年检到2006年。2005年,我爸把采石场转租给了第三人丙,并且签订了转租协议,开始两年还如期给租金,到了2007年,对方开始耍赖,拒绝付给租金,一开始以为对方只是想不给租金,后来才发现,营业执照己经在2006年被更改了,法人也被更改了。一气之下,把对方告上了法庭,目前,法院己判给2007、2008这两年租金,并且也己拿到手。但我们现在想把采石场要回来,并且把营业执照更改回来,但对方不同意。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不采取强制执行。现在事情闹得很僵,听说对方法院,公安局都有很多中高层干部入股,所以法院怎么可能支持我们强制执行呢?对于现在这种强占情况,我们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夺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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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0 14:53: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