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21岁,我是一个五岁孩子的母亲,我和她爸爸没结婚证,因为岁数没到。。我对她爸爸失去信心,不负责任,,所以一冲动下我提出离婚,所以他从外地上班回来,我们几天也在一起生活,后来他要去上班,其实是去见一个认识几个月的网友,我一冲动下当时就在火车站卖票的地方签了字,里面的条件是我必须每个月付300块一直到宝宝18岁,而且没有共同财产,还有要经过他的许可我才可以和孩子见面,,我想问,我当时一时冲动签下的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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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非法同居关系,并不是合法的夫妻,所以婚姻关系是不存在的,对于小孩的抚养问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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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因此你们不存在离婚的事情。小孩属于费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你可以要求小孩的抚养权、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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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就没有结婚,当然不会涉及离婚一事。你们可以随时结束目前的同居关系,你可以要求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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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