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七年前离婚,当时家中只有一栋两层的私宅,房产证户名为母亲,父亲户口至今不在房屋所在处。法院判决此两层楼房一人一层。当时这个判决就很不利于执行。
先交代一下家庭背景:我家四口人,父亲一向不务正业,从来没有过正当收入,我和弟弟都在母亲的辛苦工作下成长,读书。父亲没有尽过抚养子女的责任,且经常对母亲进行严重家庭暴力,02年母亲提出离婚,父亲一直不出庭,最后自动离婚,判决书判决两层楼房父母一人半层,我和弟弟同母亲一边。
05年左右母亲将2层楼房屋加盖了2层,并在此栋房屋后面重新改了一栋房屋作出租用以维持家用。今年十月村里房屋将要进行拆迁,拆迁办要求父母亲同时到场协谈,父亲一向是个不讲道理的人,而且由于长期嗜赌早就想将房屋占为己有,肯定不可能和平解决。
我想咨询一下,按照法律条令,这两套房屋应该如何赔付?
拆迁办村里统一赔偿方式是如下补偿相加:
1:单价×总平方数
2:以低廉价格购买 户口上人口×50平米 的还建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