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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1日,当时由于一时冲动和老公离了婚,只拿了9万块钱,孩子跟我,小孩的抚养费全部由男方承担,另每月给孩子1000元生活费,但是我们离婚前,有房有车,还有婆婆为我们买的店面房,但是尚未办房产证,另公公是开厂的,是股份制,我老公占了其中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这些当时由于离婚时太冲动,都没考虑进去,而老公当时一个字也没提到,现还能进行重新分割吗?另外,当时结婚时,我老公的户口挂在我娘家的名下,也就是所谓的招女婿,当时也经过公证,需赡养我的爸爸和妈妈,现在离婚后他还需要对我的爸爸妈妈负责吗?如果打官司的话,能打赢吗?

刑事案件
2009-10-16 0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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