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了跑业务方便买了一辆摩托车让我骑着,当时是让我和她一起买的,在付钱后办手续的时候她没有带身份证 ,然后就用我的办, 购车手续都是我的身份证办的。买车的时候是3780元 ,经过2个来月她又把车卖给我了,他说3000卖给我 ,我也就要了,可是当时我没那么多的钱,她就一点点的从我工资里扣,可是都没有让她打收条。在2个月前我不干了还欠他1140圆,(最后20天的工资她还没有给我,她说不给我了)。就这样摩托车我也就骑着走了,2个月后我无意间抢了一个她的客户,她就警告我不要在日照工作,否则就揍我,让我不再日照出现。并且在三天前我的摩托车放在现在公司的门口被她找了个三轮车拉走了,事后我才知道。给她打电话她说我给她钱她就给我车,于是在她拉走摩托车的次日我一次给了她1140圆算是还清了,忘了打收条。给她钱后她又说让我后天来拿车因为她把车拉到临沂去了,对于这个回答我也就没在多问。到了今天(就是后天了)我去要摩托车,她给我说摩托车根本就没有拉到临沂去,她放到朋友那里了,就是不想给我,怕我抢他的客户影响她的生意。还对我说一年以后在给我,车手续都是我的身份证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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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不成可以诉讼要求返还车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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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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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搜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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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