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谈了2年恋爱。我08年1月经她家小姨介绍认识她,到了09年端午节跟她买了订婚戒指,准备结婚的。但是没有想到她在9月27日中午因准备到我家吃饭,我没有骑车去接她到我家,我当时是骑着电动车载着我妈妈在,离我住处有10公里左右路程。我说我带着我妈妈在,让她做公车到我家,她就不愿意,自己说不去了,后面就生我气了,快中秋了我爸爸就去找我们的媒人她小姨问中秋节送礼的事情,没有想到她们串通好要5000元给她家里办我们俩中秋送她那边亲戚节礼,还怪我那天没有去接她,说应该让自己妈妈坐车回家的(我妈妈不识字坐车不方便)。我家一时拿不出,我就想既然还没有过门就不把我老妈放在眼里,日子肯定没法过了,我就把事情搁置到了10月6号,我打电话她,她不接,发短信过了2天才回,还不认错。我想要回我的订婚戒指,请问您法律上可以要回吗?(由于当时我很信任她,发票单据都给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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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返还。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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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订婚使用的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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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