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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某部属国有企业破产了,其厂长为了不花钱就把工厂弄到手,在向国家财政部申报破产费用补助(国家规定,破产企业土地变现不够安置职工的差额部分)时,编了一部分假资料,多要了很多钱。用财政部的拨款安置完职工后,还结余了数百万元。把这数百万元连同价值5000千多万元的整个企业资产,用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名义,以转让方式,并且减免契税,全部给了厂长的私营企业。好像国家有规定,国有企业的厂长不能自破自买吗?有这规定吗?

经济相关
2009-10-17 08: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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