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套售后公房,当时共有祖母 祖父 姑妈 和我 4个户口。99年以祖母的工龄折扣加上我姑妈和我的资金将公房购买,产权为我祖母。后来我祖母将房屋的产权以买卖合同的方式过户到了我姑妈名下。随后我又出资从我姑妈名下以买卖合同的方式购买了这套售后公房的产权。而今我祖父已经去世。目前这套房屋的产权人是我,户口还有祖母 姑妈 和我3人 。那根据上海市有关售后公房的一些规定和物权法来看。这套房屋的产权目前是我一人所有还是我祖母和姑妈都有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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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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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属于你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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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人是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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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属于你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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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属于你一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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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经过数次转让了,应以产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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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权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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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