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请教一下;夫妻关系存续其间产生的债务,是应该由夫妻双方偿还对吧?但是妻子巨决偿还,而切把才产电器全不都拉走了,她不所有的债务全不推给男方不管了,我们该怎麽办,请您帮帮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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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债务只要是合法债务,不是赌债等债务,就是其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起诉其夫妻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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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债务为夫妻共生生活所用,应该由双方承担。如果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自行承担。2、对于你妻子的行为,如果你要起诉离婚的,可以同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和承担共同债务,她拿走的那些财产也可以要求支付折价款。如果你不想离婚的,很难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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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你的地位是男方还是债权人,具体咨询律师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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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偿还。你让债权人找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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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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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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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内用于家庭生活消费等的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偿还,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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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婚姻关系中所欠的债务一般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你可以起诉该夫妻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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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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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属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2、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抚养义务而形成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3、法律法规请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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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