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单位职工,月工资1200元,每月扣完保险,到手的是1000元左右。可是就在这个月,因为工作出现两个失误,单位就扣了我900元!
第一个失误是我的工作,我返利计算错误,多算了客户的钱,可是我已经把损失追回了,他还是罚了我400元。
第二个更冤枉,就因为他先前5月份的时候,下了个条件不明确的通知,要送返利上去查,可是他以前一直都是年头或年尾查的,所以,我本能的以为是年尾才要送,可是他就以这个为理由又罚了我500元。就因为没送个文件,(这个文件没有任何错误,计算等完全正确)。
我想问,这样对吗?而且有没有法律规定,罚款不可以超过工资的多少的吗?我有什么权利去争取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