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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法院判我离婚,房产没处理,涉及第三人利益,房子是99年建成福利房,98年我和丈夫,儿子立据我们三人各占三分一的居住权,等我俩去世后有儿子张海涛继承。字是我写的,我丈夫签字按手人,法庭上他说我不认字不承认。请问各位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9-10-16 08: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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