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一人,故意入室行凶,殴打女主人,事后逃跑。当事人去医院路上在次行凶。经当事人报警将男子拘留。
经过医院检查,局部地方发面积浮肿,但骨骼没有受到伤害。
目前男子在拘留审理中。
请问像这类案件,在法律上应该属于什么罪?
高人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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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伤情鉴定为轻伤,施害方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性质属于聚众斗殴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双方主要当事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3、受害人的损失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标准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嫌疑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司法机关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前述调解通常限定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否则司法机关仍会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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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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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