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为股份制单位员工,(单位股东之一,并担任车间主任)2009年初伙同单位几人于外单位人员共十人,将单位胶管倒卖出去,价值12万元,但物品已全部追回,请问是犯有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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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单位为国有或你的朋友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可能是贪污, 否则是职务侵占。但如未利用职务之便,还有可能是盗窃。你的问题太笼统,不能准确判断。建议聘请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和辩护吧,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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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利用职务便利倒卖。该单位无非国有的,则属于职务侵占,如涉及国有资产遭受侵犯的,则属于贪污;如果不是利用职务,则可能构成盗窃。因此,律师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才能准确判断,建议你朋友亲属委托律师辩护,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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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应属盗窃犯罪,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便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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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有可能涉嫌盗窃罪。你还应当将情节说得更详细,如需帮助,可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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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公司性质,嫌疑人身份和手段判断涉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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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