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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08年9月9日在公司上班时弄伤了右脚,1-4趾脚趾骨折,住院进行了治疗。能下地行走后,我于09年2月又到公司上班,公司安排我较轻的活,但我觉得工资没以前工作高,所以我要求仍旧做原工作,可走路时有点拐。现在10月份,感觉脚不舒服,想做工伤鉴定后,叫公司按鉴定伤残等级一次性补偿后离开公司。请问现在还能进行工伤鉴定吗?我按这样的要求提出补偿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09-10-14 23:54: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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