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乙方急需买房,在十一的长假七号那天,经中介人一再强调房屋过户费在八千五百元以内,且三方口头说明以九号房管局上班问清情况后再定,结果过户费要一万八千元,以上这些又没写在合同内。现我要毁约退定金。乙方要毁约金,中介人又不退中介费。好在我老公当时在武汉没能签字。请问此合同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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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规定来讲应该是由卖方承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方承担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图纸资料费、登记费、手续费及其它等费用。你认为你老公没签字,合同就无效,要看房照写谁名字,如果写你名字就有效,因为他不能以夫妻共有财产没经他同意而无效,写他名字就无效,房屋按房照登记的名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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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对方在缔约时是否具有善意,法律对善意购买人还是认定合同有效的,否则就无效。另外,合同的条款约定是否违法或显失公平等都可以成为影响合同当事人利益德因素。因为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是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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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