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五年前经社员选举社(相当于生产队,还不是村)的妇女干部,在此期间负责收电费呀发钱等像出纳的工作。但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做的也是流水账,然后把单据交给大队会计统一做账,已经事隔五年,现换了社领导,在重新查账的时候说有一笔取款没有领导签字,现在要起诉她挪用公款,金额在2万多元,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现在已经说不清了,她走的时候做完交接没有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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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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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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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据定,可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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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2万多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建议电话联系,具体说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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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挪用资金罪,最好委托律师介入,一般尽量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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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