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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休返聘人员,在上班路上被机动车撞伤腿部,两个月后,检查结果:半月板损伤,骨腔内少量积液,这样的伤情申报工伤认定,将会给出怎样的认定结果?可以享受怎样的工伤待遇?我现在还在治疗期间,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聘(这份协议是我出车祸后公司8月份要我补签,日期写去年10月,两个月后说合同到期了),公司说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不签劳动协议,随时叫你走都可以,现在连病假单也拒绝接受.这样做法合法吗?我应当怎样维权?

劳动纠纷
2017-05-01 18:29: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可以参照工伤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建议你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数额要求单位支付。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申报的五个步骤: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 您好,建议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留下伤残,可以做伤残鉴定,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金。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等,二次治疗费用单位应当承担,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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