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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消农业税之前(老家),我村里的村民欠村委会农业税未付。2005年下半年,村委会将村民所欠的农业税以农民贷款的形式转给了银行,让村民直接向银行缴纳欠款以及利息,并且利率偏高。现在如果建房子或结婚,村里一定要让连本带息一块交上后才能办理,请问,村委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政府部门对取消农业税之前所欠的农业税的缴纳是如何规定的?注(当初如果不给他签字就不让种地)所以就勉强签过字了。

民事相关
2009-10-13 2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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