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同他女朋友于2009-1-13号分手,未登记,生有一个女儿
之前有给女方家里礼金18000现女方提出分手,我朋友能否要回礼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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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你朋友能要回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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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姻为目的支付的礼金,如果没有登记,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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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