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独生子女。
我和老公结婚时,住得是我公公的单位福利分房。现在我公公可以参加市里的政府配售房分配,需要把我们现住的房子交上,再加30万元后,能分一个大房子,这样能比市场房便宜,
公公意思是把现房交上,加钱部分我们出,贷款也是我们还,分下来的房子我们小两口一家去住。
可是,我想房子买下来,我们花了那么多钱,可房产名字是公公的名字,等于给公公买了房子。
我曾经建议让我对象跟我公公提出写个赠予合同,我对象不同意。我对象不在乎,是他的父亲。可是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了。如果有一天,我和对象有什么“意外”,房子是公公的,他说了算啊。
请问: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利益,如何办比较妥当?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