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财务不公开的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还可查阅会计账簿,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并且说明目的,公司有权拒绝查询,但应在股东提交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在此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询。
2、关于股份转让问题。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和性,因此,在法律上并无“退股”之规定,如果想退出公司,只能是向股东或股东外的第三人转让自己所持股份。
3、按照公司法之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不分配利润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