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已签订合同,但房主违约不肯卖,返还了双倍定金,但中介公司扣下该笔钱,一定要扣除定金的35%作为中介费,不然就不给钱。原合同中规定如下:“如由于甲方(出卖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不成,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购买方);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不成,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丙方(中介方)的中介劳务费由甲方在收取定金金额中按35%支付。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权要求丙方返还中介费用。”我迫于无奈,只好交纳了中介费,原合同甲方自称已遗失,没有销毁,我是乙方,与丙方的合同和甲方收我定金的收条一起被中介方销毁了,我是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丙方的中介费收取方式是否正确,另外,甲方没有销毁合同,对我是否有坏处。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