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我和老婆的离婚起诉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于9月7日上交法院,法院电话通知她,她不肯出面,后来法院将传票送给她,但她拒收。我们已经拖了两年多了,她一直不肯签协议,所以我才想通过法律途经,可是现在她不出面也不接收传票,而且还要离开海南,以后不是更难找到她?这样还能开庭吗?请问我该怎么办呢?是不是这段婚姻就一直要这么拖下去了呢?
律师答复:可留置送达,如她离开海南,可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我的提问:公告送达我能明白,请问留置送达是指什么?另外,居于我们这样的情况,感情已彻底破裂,一般情况下一次能判决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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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离婚诉讼的缺席判决会比一般民商案件谨慎得多,即使缺席,原告方还是得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属破裂(不是一般认识上的感情彻底破裂,它需要有效的、有强度的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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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有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将诉讼文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一般能判决离婚。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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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