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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初中班主任,班上有88名学生,90%是留守少年,每天都有处理不完的事情,很烦恼。有一名学生,在今年的9月15日,从学校爬墙出去后,独自一人从学校所在地走到武明的灵马,大约有25公里,到了傍晚,因为没有钱,才打电话给其父亲,最后把其接回学校;第二天,为了要回一张饭卡(丢在灵马),撒谎请假后,坐上去灵马的车,把饭卡找回来;今天下午的第一节课(14:40),该生再次失踪,直到晚上23:30才找到,因此很烦恼,如果以后该生擅自离校发生不测,我和学校会不会有责任?我想跟其家长签定一些协议,以防以后发生不测后减少自己和学校的责任,这些协议有效吗?如果签定协议,如果写协议呢?(我担心因写的协议不规范而无效)切盼,谢谢!

其它综合
2009-10-13 13: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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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