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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经青岛一出国人员服务公司介绍,到安哥拉一中国人开的建筑公司打工,今天青岛服务公司来人说我姐夫感染疟疾死亡,让我们派个人到非洲处理。 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我们很不利,与青岛中介公司签的担保合同上写道:如果因公或意外伤亡,被但保人可享受最高赔偿为2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赔偿,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将不再要求雇主或公司给予另外的补偿,家属不会要求前往安哥拉处理善后事宜。 请问我们除了准备要求雇主承担往返机票及丧葬费用外,是否还可提孩子(14岁)及老母亲的抚养费用?提多少合适?青岛的中介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亟盼好心人解答!

民事相关
2008-12-17 08:29: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