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职工,应在13:30下班,但在11:50无故离岗,13:45车祸死亡,能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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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十六条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的规定。
虽然该职工是因车祸事故伤害身亡的,但是并不能由此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因为该职工旷工回家并非因工外出,其所受伤害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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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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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岗事实要由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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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能证明该职工擅离岗位,该员工的死亡就与你单位无关,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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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