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前写的离婚协议草稿上夫妻共有财产全部装让给她,我还在草稿上签了名,(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想摆脱她无休止的争吵,反正也不是正式文件,所以按她的要求我就签了)但实际去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上我只写了一部分财产转让给她,她也签字同意了,也就是说实际上我们还有一部分财产并未分割,我能起诉她要求归还那部分未分割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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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你的问题我作如下答复:
1、按你所说的,在民政局登记时有一部分财产未处理,那么这一部分财产应当按照你们的第一份协议处理,这样对你比较不利。
2、不建议你主动起诉对方,因为财产尚在你的名下,但你最好能与前妻协商要求更改或废除第一份协议。
3、你可以主张第一份协议是受胁迫所签,或者出于重大误解,也可以主张其内容显失公平,你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第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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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要求分割没有分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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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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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情况挺复杂.草稿如果具备内容和形式的要求,并且签字了,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通常民政局登记的协议在后,且效力更强.本应以民政局登记的协议为准,协议中未处理的财产可另外起诉分割.但听你的表述,你们的协议草稿已经实际履行?就是说你已经把所有财产都交付给她了?这样的话又可能增强协议草稿的效力.建议你还是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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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比较复杂。一般自己书写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但在后的民政局协议可以覆盖或改变原协议,至于民政局协议未涉及的部分财产到底是依法分割还是按照原协议分割确实有待一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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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实际离婚协议的约定为准。
具体情况可与律师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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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必起诉对方,因为现在财产尚未转移到其名下,你可以在转移的时候拒绝办理手续,让对方起诉你,到时候再应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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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对各协议的效力进行分析,以便判断你下一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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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应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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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