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但一天也没有住过,几天之后想退房,房东之前说一天要扣几十元钱,但现在却把合同拿出来说没有住满约定的天数,押金一分也不退,加上几天的房租一共要扣我500多块,我只是租下来了但还没有搬进去,现在退房无缘无故就要扣掉那么多,我可是一天也没住进去过呀,这押金她扣的合理吗?
还有上次租房明明合同上签定了是三个月的租期,却因政府要拆我住了才一个多月房东就强制要我搬,她只退了我剩下的房租钱和押金钱,而合同上面约定的我没有住到三个月应该可以得到赔偿,但房东找理由说坚决不给,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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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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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法只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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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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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