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各位律师:本人于今年8月中旬被人致伤,当时即报案,经医院诊断为右小腿胫骨和腓骨两处粉碎性骨折(一处靠近右小腿踝关节),经手术后于9月30日出院静养家中,不能正常上班.请问律师几个问题: 1.鉴定是否分为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两种?是否两种都要做?有相关程序和时间的规定吗? 2.出院后我向负责该案的执法民警提出要求做伤情鉴定申请,但被告之需等到第二次手术(取钢板等)痊愈后才能做伤情鉴定,这合理吗? 3.诉讼是以伤情鉴定还是以伤残鉴定为依据?

民事相关
2009-10-13 08:33: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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