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结婚一年,现育有一女,但男方家庭及男方强烈要求再生一小孩,我不愿意,目前就这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紧张,我能否以此为条件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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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是否导致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 、吸 *** 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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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你的权利,至于判决离婚与否,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的。如果感情没有破裂即使有上述条件也不会判离;如果感情破裂即使没有上述问题也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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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二胎是夫妻之间的事情,如果双方因此而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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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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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