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怀孕1个月零27天就开始向公司递交病假单,之前2张病假单是2级医院开的,当我10月9号递交第三张病假单时,公司要求3级医院开的病假单才有效,但公司文件上写的是员工请病假只要公立医院开就可以了,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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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职工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您就医的医院符合要求,您没有超过法定医疗期,则单位的要求没有道理,可不予理会。有什么事可以电话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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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公立医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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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首先和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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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有规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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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提供了公立医院的病假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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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