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之前的女朋友认识后,有了孩子。在我要求人流后`她拒绝答应``后因为家人的要求在2008年春节期间只是在家办了酒席。没领取结婚证。之后把孩子生了下来。一年多下来简直都没什么感情。我现在很想和她离婚,我该怎么办?
我和她说过离婚的事,她答应了,不过没证据`不排除口头气话。她在2008年6月左右就回她老家了到现在还没是在她老家``我连地址都不知道。请问我要怎么才能和她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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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法院对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不予受理。你只能起诉解决对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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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就无需离婚。办酒席不等于结婚,法律是不承认的,也不受法律保护。未婚同居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孩子属于非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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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不用进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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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也可以起诉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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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