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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签订协议注意事项?

经济相关
2009-10-12 09:38: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是“租用”土地吗?什么性质的土地,集体耕地,还是荒地?
  •   1、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征用土地费用实行最高限价制度,其标准为: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区内的耕地补偿费分别为不超过年产值的12、10、9、8倍,安置补助费分别为不超过年产值的18、16、10、7倍。并可增加2倍的青苗及一般农田水利设施等地面附着物补偿。其他附着物补偿按规定标准执行。
      征用其他土地最高标准分别为不高于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依法收回农转非居委会使用的剩余的国有土地最高补偿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公共设施和其他公益项目用地的征地费标准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2、 中心城规划区以外的征地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收回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按年产值的4倍补偿(含一般农田水利设施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有青苗的另加1倍补偿。收回未利用土地,一般不作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