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8号本人开公司的车因工作外出(司机辞职,经理让我代为驾驶,本人是新手),在行驶到一个没有监控的路口右拐时撞到一个怀有将近5个月身孕的孕妇(因为当时前方有个大型货车看不到前方,货车拐弯后才反现,刹车也不是很灵敏)本人没有违章驾驶,现在孕妇在医院,胎儿检查一切正常,孕妇头破了,缝了几针,右侧肋骨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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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结果对责任认定有一定的影响。如刹车有问题,就以事故有关系。如刹车好,事故就可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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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得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做出责任认定。刹车有问题的车是不允许上路的。前方有货车挡住视线不是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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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由负责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书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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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