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位工人,晚上下班2小时后,突发病死亡,死亡鉴定为心脏猝死;请问我施工单位有责任吗?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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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给一定的丧葬费什么的,单位基本上谈不上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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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上工伤,可以给予家属适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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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是否对你所说的人承担责任,从你说表述的情况来看,从法律上就一个,死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相应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
二、至于死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主要看死者所从事的工种是否足以引起心脏病。因为国务院2004年所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众多情形。但你所说的情况,只可能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认定工伤条件中“患职业病的”的一条联系上。如果不是职业病,死者多半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了。
三、当然,作为死者身前的单位,它是有义务也应当给予死者家属适当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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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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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