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一农村居民组成员。二十多年前,我们居民组一妇女的弟弟退伍回来,当时其弟弟还没结婚。通过活动居民组成员,说户口暂时先安放在我们居民组,待其以后找工作就要迁走说只是一个临时户口、过路户口。从那以后他便暂时参加居民组的所有分配,包括土地和财产。 二十多年过去了,到现在他已经在我们这里结婚生子(已经发展到一个六口之家),每年照分居民组土地,每年照领居民组分款。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从当时到现在其家并没有向居民组交纳任何公积金。而且,有几届居民组组长托人给他家说交纳公积金其也拒绝交纳。现由于多数居民组成员的提议,并通过所有居民组成员的签字,最终最终达成一个决议是:从今往后,该六口之家不能参加居民组内一切分配,包括土地和财产。现在要收回其土地,其要上告,我想劳烦各位给点意见和建议,请问居民组的决议有效吗?违法不违法?可不可以收回其土地和其财产分配权?若违法应该如何处理?(当时居民组是和村委会还有其家达成一致意见草案,才开始让居民组成员签字的,其家也请客、送礼什么的,结果还是没有通过。同意从今往后给其家分配土地和财产的只占居民组成员(按户)的百分之三十几,并没有过半。)
-
你好:不是太合适,你们尽量协商解决。具体如何做,应请律师帮忙。
-
根据物权法相关村民待遇的规定,他的户口在村里应当享受村民待遇。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应当享受同等村民待遇,如果他的行为侵害了村集体或者居民小组的利益,可以协商或者提起诉讼。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