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1日晚我收到我在2009年9月21日购买的一套爵士鼓售价是2600元,但是第二天后我去其他琴行看到同一型号的鼓的售价都在1700元左右,没有超过2000元的。由于但是交付定金的时候,卖鼓的人并没有告诉我鼓的型号,只告诉我有一套鼓售价2800元,如果我要的话就2600元卖给我,我当晚就付了500元。此鼓不但不是我心中所想象的那样,由于但是我看不到鼓,我怀疑中间有猫腻,他们的鼓卖贵给我了,请问怎样才可以维护作为消费者的权益?(还有在我收到鼓之前,由于收据写明是一周送到,琴行的人拖到10月9日才告诉我鼓送到了,我还打电话到12315投诉过他们琴行,后来由于受理时间过长,我还是要了他们的鼓,没想到会是这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