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妈妈级学生,现就读**医学院,因为小孩太小,为了能更好的照顾他,我在长沙市便河边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并把我爸妈和小孩一起接了过来,租房合同签为一年(7月1日--明年的6月30日),租房合同最后一条还写明如有特殊原因,提前一个月告知.因今年长沙天气太热,加上老人长期住外不习惯,我爸妈提出要回家这期间已将他家卫生彻底清理,包括死角,我经过多次劝说,无效,所以在9月2日向房东电话提出退房,为了表示补救,我还在网上积极帮他联系租房事情得到他许可之后,并且已经接待了6起看房者,9月30日,我们相约结束了合同,我已经退交了房屋钥匙以及房中相关物件,当时房东提出有些东西损坏看不出,要先压1000元钱1周,如房内无损坏,10月9日退还,并立下收据,我看房东态度较好,而且我也确信房内无损坏,所以同意了这一非分要求,可是到了10月9日,他突然提出我违约,并拒不退还我那1000元钱,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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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述的案情解答如下:
事情比较小,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能则只能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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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协议不成,可以诉讼解决,你并没有违约,房东须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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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立下字据你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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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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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是很麻烦,官司赢了,但执行不易。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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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东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们有损坏,你们凭收据,要求房东返还1000元。
2、你们是协商解除合同,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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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