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是2008,6,15日生的至今1年多了,在这期间男方,没有看过几次,也没有花钱(生孩子的费用),小孩现在一直和我生活着,男方要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注小孩的一切费用都是我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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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都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支付,你可以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男方想要孩子,他可以在孩子两周岁后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但孩子最终归谁也要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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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可以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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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亲得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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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不用担心,2岁以内的小孩子一般是由母亲抚养的。
你可以向孩子的父亲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
临沂婚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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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