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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09月23号 晚上十点半我父亲被人提醒 有人在掘我家门口的路 我父亲出外观看时被掘路的父子用铁锹打伤 当天没有报警 25号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住院 肋骨骨折 法医鉴定轻伤 我的家人一直督促派出所处理此事但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 我们应该怎么办 他要是花钱买通派出所我们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9-10-11 19:29: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条件允许建议聘请律师代理你案。
  • 若已经经过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和形式附带民事诉讼,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
  • 一、如果构成轻伤,对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伤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你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如不立案,要向当地检察机关投诉。需要帮助可随时致电 董春林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