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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过程: 弟弟与别人发生口角,之间进行撕扯,哥哥见况前去劝架,结果被对方的儿子从侧面偷袭晕倒,短时间内神志不清,并且脖子被对方掐伤(非外伤),后经过医院鉴定为脑震荡、颈部挤压综合症、多处软组织损伤,我有两个问题: 1、对方的儿子(偷袭者)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2、这样的诊断结果是否构成法律上规定的轻伤、活着轻微伤? 3、对方的儿子是否由此获得刑事处罚、具体如何? 4、赔偿除了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之外,能否索赔精神损失费,或者可以索赔别的费用? 5、事件暂时由地方派出所进行处理,但是由于打架各方各执其词,调解较为困难,如果去法院进行诉讼的话,具体流程如何?我需要知道具体的步骤和细节,由于对这些都不懂,所以希望能够得到解答,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09-10-11 08:04: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先要求派出所委托进行伤情和残疾等级鉴定,根据结果看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2、需要进行法医鉴定,医院诊断作为参考或者检材;
    3、根据收集证据的情况定;
    4、如果追究刑事责任,赔偿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不构成犯罪,可直接起诉法院解决。
  • 由于不清楚事件的具体情况,因为打架可能涉及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现在具体为你介绍两种起诉的程序:
    民事诉讼起诉程序
    一、必须符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院对个别情形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收到起诉状后:
    1、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来之日起开始计算。
    2、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编立案号,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5、决定立案后,立案庭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
    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刑事自诉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 你的问题的关键是看伤者能够构成轻伤,若构成,则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你可以提亓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一般很难支持。满意请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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